安顺市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

日前,经中共普定县委批准,普定县纪委县监委对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杨海燕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海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管理混乱、制度缺失、监管缺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杨海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纪法观念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定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定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海燕简历

杨海燕,女,汉族,年4月生,贵州普定人,本科学历,年11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11月至年11月,系贵州省普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工作员;

年11月至年9月,系贵州省普定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员(.09—.07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大专学习);

年9月至年7月,任贵州省普定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副站长(.09—.01在贵州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年7月至年9月,任贵州省普定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站长;

年9月至年5月,任贵州省普定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年5月被免去贵州省普定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安顺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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