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粤台农林交流合作,9月26日至27日,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在韶关市翁源县举办“粤台农林合作交流活动”。来自全省各市台办、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农林领域台商代表共余人参加活动。省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介绍粤台林业合作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于今年3月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农林22条措施”,省林业局与省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8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粤台农林34条”),对支持鼓励台胞台企在粤从事和参与林业领域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实化和具体化,突出了广东特色。
会议上,省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从提供政策保障资金支持,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共享林业发展机遇等方面对台胞台企在粤发展的涉林政策如保险保费补贴、林业贴息贷款、林地经营租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林下经济、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省地方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务实和具体的措施在出席会议的台商台农与相关产业人员中引发了积极响应。
据了解,近年来粤台农林合作走深走实,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全省现代农林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引进台农企业近家,合同利用台资约2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约16亿美元。“农林22条措施”“粤台农林34条”发布实施以来,不少长期困扰台胞台企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一批农林领域台企获得政策红利、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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