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就与上诉人所签订的《协议书》有关争议的内容作如下几点说明……”6月30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涉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翁源县副县长林继开作为负责人出庭并发表答辩意见。记者获悉,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东法院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机,着力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机制。(7月1日《南方都市报》)
“告官不见官”,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中比较普遍,往往案件久拖不决,影响社会稳定。广东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可谓“告官能见官”,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官民平等,将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也能促进政府部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官民矛盾和纠纷。
现实生活中,对一些“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之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非常抵触,觉得很没有“面子”。一方面,政府部门暗中通过威逼、利诱、恐吓等多种手段,迫使打官司的民众撤销案件;另一方面,政机关负责人不会出庭应诉,而由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出庭应付,采取“拖”字战术,让原告精疲力竭而放弃,这样,案件要么最终不了了之,要么原告产生不满情绪,对政府部门或相关责任人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比如,采取跳楼、绑架人质、行凶报复等暴力方式,来“要挟”政府部门解决纠纷,很容易引发悲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法治进步,“民告官”已是平常之事,政府部门也不再避之唯恐不及,但很少有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这样,给原告的感觉就是,官与民在法律面前并不平等,政府部门根本就不重视“民告官”官司,或担心“官官相护”而打不赢官司,导致不少民众不愿意打“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小纠纷就可能演变成大矛盾。广东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也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诚意,看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公平公正性,不再担心“官官相护”打不赢官司的问题。
“告官能见官”,其一,在法庭上官民面对面平等对话,通过法庭公开审理和公正裁决,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有利于解决“官”“民”之间的纠纷。其二,倒逼政机关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否则,在法庭上或被辨得“哑口无言”而当众出丑,最终败诉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当民众看到打“民告官”行政诉讼官司确实能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和纠纷,“民告官”案件将会多起来,而采取不当信访、极端行为等非诉讼方式的民众就会越来越少,既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政府部门也减少了很多麻烦。
“民告官”已成为常态化,广东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告官能见官”可以树立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构建和谐、稳定法治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此举值得各地政府部门借鉴和大力推广。(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