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翁源县公安局侦破一宗诈骗老人购房款的案件,已查明涉案总价值为万元,其中涉老年人诈骗金额为86万元,抓获嫌疑人一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4名受害老年人退还19.2万元。
一、线索来源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后,翁源县公安局主动作为,全面梳理年至年诈骗警情,开展“旧案”回头看,深入研判、筛选甄别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经排查发现年5月16日一宗案件可能涉嫌购房养老诈骗。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该县专项办分析研判后认为这是一条有价值的可成案线索,于是打击组将此线索作为打击涉养老诈骗的重点问题线索处置,起底深挖,终于挖出一宗大案。
二、经验做法
(一)高度重视,快速启动专案侦查。为尽快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余某涉嫌被骗的线索,县公安局成立了整体联动的专案小组,由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等多警协同,专案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主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担任,将破案工作落实到人,全力开展查处工作。县专项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次组织召开查办案件专题分析会议,要求专案工作扎实开展、尽快见效,同时实行每周一汇报制度,听取和询问工作进展,密切掌控专案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做到组织指挥到位、警力部署到位、侦查措施到位,确保专案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梳理甄别,确定案件主方向。侦破本案的关键是要明确案件性质,因为此类案件可能为诈骗案件,但也极有可能属于合同纠纷。在对受害人余某进行询问取证后,侦查人员亲临其购买的房屋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还有7名受害者,其中4名被骗受害者均为老年人。在对上述购房者逐一调查取证后,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认为卖方沈某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诚意的情况下,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为手段,收取购房款后既不退还,又不能交付房屋,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且数额较大,应属于合同诈骗犯罪。此时侦查人员基本确定了沈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三)精准溯源依法全面收证据。在明确工作思路、重点方向后,专班民警立即到自然资源、住建、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确定沈某自建的楼盘是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小产权房”理应实施拆除,不得售给他人。同时对沈某银行账号的资金流购房者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