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渭源县高一女生跳楼悬案其父发声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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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发声,笔者在头条看到一位父亲为女儿发声,言语间透出一位父亲对女儿浓浓的爱意,不过女儿由于某种“缘故”未能与父亲分享,以下是原文:

一个十五岁少女从考上高中才十天就遭到学校老师私设公堂严询逼供,好友也反叛,强加上贼名被开除了学籍。孩子精神崩溃,写下遗书后便从九楼跳下身亡以死来洗刷不白之冤。在遗书上控诉了所谓盗窃的手机的来龙去脉及遭受了难以承受的严讯逼供只得“屈打成招”,以死证清白。

案发已三月之久,本应快乐生活在校园的学生如今躺在冰冷的太平间中,谁来为孩子主持公道?

年9月2日上午9:10左右高一四班主任李婷婷老师发现没收的手机不在了,就开始追查手机。

10:37高一十班班主任夏老师给家长打来怀疑陈佳彤在学校拿了手机,他们正在调查,如果陈佳彤在学校拿了手机,就要开除学籍。

11:30分左右李婷婷打电话通知牟某某家长来学校联合调查手机去向。

12:50分李婷婷来到办公室时牟某某及父母已在办公室等她。

13:08分陈佳彤被李婷婷第二次叫进办公室。

13:17分,陈佳彤的班主任夏老师突然来电话通知当妈的去学校一趟。

孩子妈13:43分到了学校后,得到的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通知,女儿陈佳彤已经被学校按违反校规退学处理了。

14:23分正是上课期间,陈佳彤收拾书本背着书包走了出校门,回家留下遗书就跳楼了。

袁爱忠是渭源县第三高级中学校长,在事发后致力于为他竞升正高级职称而上下活动(10月18日被甘肃省教育厅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了全县唯一的正高级职称),根本没有因他的学校断送了花季少女的性命而自责过或安抚过学生家属。

命案发生后,县教育局王局长所做的工作不是在第一时间去看望安抚跳楼学生家属,调查解决事情,而是一方面全力封锁学生跳楼消息,另一方面亲自打发社会人做中间人,多次给惨死学生的家属打电话、面谈强硬干涉威胁!并且以封建迷信“鬼害人”为幌子,动员家属火化孩子!

孩子这段遗言的背景:年8月26日,牟某某的手机被班主任李婷婷没收,8月30日,陈佳彤在办公室帮班主任夏继元制表时看到牟某某的手机放在办公桌上,就将看到手机的事告诉给牟某某,牟某某就让陈佳彤帮她带出来。陈佳彤再次去制表就帮着带出了牟某某的手机,她不敢带回家,就放在一同学家里(这位同学和陈佳彤、牟某某住同一小区,曾就读于同一学校且关系都很亲),牟某某平时也不敢把手机拿回家,藏在楼道或放在这位同学家里,出门才带身上,平时也借手机给陈家彤玩或让陈家彤帮她拿着。

9月2日下午2点左右,李婷婷老师坚持追查的手机被盗案,最终经过第二次五人突审,一致判定陈佳彤手机偷盗成立。李婷婷说多次给你机会你都不承认,你偷手机的事情全班都知道了……被退学的陈佳彤回家后便出了事。

陈佳彤在遗言中反复强调好友牟某某在最关键的时候背叛了她。这也是当妈的在陪女儿回家的公交车上最后听到女儿的一句话“妈,牟某某背叛了我。”

9月4日县公安局、教育局、校长参加答复,由县公安局宣布了所谓查案结果:认定陈佳彤属自杀行为,后果自负。我们对此结果不服,教育局承诺继续调查,家属不要去找牟某某及其家长。9月4日袁校长讲,事发晚上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你所指的大量工作是指哪方面的呢?

案发已三月之久,孩子还躺在冰冷的太平间中………

看了之后,网友评论道,忍无可忍,第一次评论。学校不应以这件事开除学生,天理不容!

A:老师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了。很多老师凌驾于学生之上,对学生轻则讥讽嘲笑,重则辱骂殴打,如果学生家长有钱有势就包庇奉承,反之则动不动高举道德大鞭子随意鞭笞孩子和家长。也不是没有好老师,但是社会风气让无数老鼠屎坏了教育这锅粥。孩子的死学校和老师都有责任,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会这样对待吗?孩子有错,当老师的难道揪着错误不放,把孩子赶走了就心安理得了?

B:分析一下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只要学生做得不对,学校有权利把学生开除,来学校带手机已经违反了校规校纪,学校没收手机情有可原,陈佳彤帮朋友拿走被没收的手机也确实做得不对,但看在第一次犯错的份上不应该就这么开除学生(但其实也不是完全不行毕竟高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像我们学校,早恋,经常打扰老师上课带校外人员进校或者与老师发生冲突都会被开除)所以这件事学校确实有责任,但不能说是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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