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加快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强化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林河联动”“产业林长”“森林警长”等工作机制,丰富创新了林长制实现形式,推动协同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多部门合力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日常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案件及线索相互移送、案件提前介入、证据收集协助配合和公益诉讼案件协作等办案协作机制,建立业务和人员交流合作机制等五项协作内容,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形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强大工作合力,促进森林、草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梅州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
梅州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重点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联动协作、线索移送、联合普法等6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推动构建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梅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均已出台“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州、佛山等地探索推行林河联动机制
广州市增城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国率先推出林河联动机制,重点打造林河信息共享平台“林河众采”,实现水资源和林业资源数据快速更新、智能查询和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已累计上报有效信息余条,处理各类事件起,高效巡林巡河成效凸显。佛山市探索建立林长、河(湖)长责任区域对接机制,明确将湿地、河心岛等的林长与河(湖)长责任区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林河(湖)共治共管。
广州市增城区首创“产业林长”机制
该区动员经营林地面积大于亩或年产值高于万元的承包户或企业担任产业林长,并成为林产业行业协会成员,调动市场主体为“一长(林长)两员(护林员、监管员)”体系充实管护力量。目前,全区已确立产业林长60名,打造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融合新引擎。
韶关市翁源县建立森林警长制
该县出台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于工作的原则,坚持与林长责任体系相衔接,在全县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森林警长体系,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落实“一区一警”责任制度,建立完善和具有林业特色、森林公安特点的现代警务和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为全县林业生态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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