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一名陌生女子迅速“相恋”、结婚后,韶关市民程某因无法拿出元摆酒钱,妻子带着他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人间蒸发”。记者今天从韶关武江法院获悉,程某在经历了长达14年有名无实的婚姻后,终于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
据法院审理查明,年,经人介绍,程某与一个自称高某玲的女人感情迅速“升温”,认识不久后便到翁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个月,高某玲向程某提出给她娘家元摆酒的请求。但当时由于各种原因,程某筹不出元。没过几天,高某玲便偷偷离开程家并带走了程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程某发动亲朋好友一同寻找均杳无音信。
一晃14年过去了,程某下定决心要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他于是根据高某玲当年留下的信息到其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到当地派出所调取高某玲的身份证信息时却发现“查无此人”。程某这才发现,自己的“妻子”当初与他登记结婚时用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
于是,程某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高某玲向翁源县民政局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导致翁源民政局为高某玲和程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依据有误,属无效登记。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翁源县民政局年对程某和高某玲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
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近日,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的程某如释重负,高兴地说:“终于解脱了这段不明不白的婚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卜瑜通讯员刘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