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江河自然资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号)、《成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成府发〔〕12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江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江河堤防、水域岸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区(市)县,分别为邛崃市临邛街道、文君街道、桑园镇,大邑县新场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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