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咨广东清吏司案呈,抄蒙贵州清吏司案验查。 康熙五十二年(年)三月十八日,万寿恩诏——“内开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未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官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于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副朕休养生息之意,钦此。”
钦遵,该臣等议得直隶各省康熙五十年编查丁数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处,谨照恩诏遵行外,嗣后遇编审之期,将新增人丁实数缮造清册,名为盛世滋生户口册,奏闻如额征钱粮。人丁数内有开除者,即将各该省新增人丁补足额数至新增人丁。倘不据实造册开报,或有私派钱粮造册之时,或藉端需索等弊,该督抚严查题参可也。康熙五十二年四月十九日题,本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议。
康熙二十八年,奉部颁行《简明赋役全书》,更定田丁科则,银米起运存留。
钱粮欵目
连平州割附翁源、河源、长宁、和平四县粮地以成州治,分为四图四十里,额编人户九百零二户。
翁源县割东桃、贵塘、银梅三铺一图十里,原额田、地、塘共税二百三十六顷二十四亩九分九厘二毫,科官民正耗米七百石。
上则税六十五顷七十四亩二分一厘,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三升七合。中则税六十四顷五十一亩六分,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三升一合。下则税一百零三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二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四合。
地五十五亩三分,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四合。塘一顷八十二亩五分一厘,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七合。
户口-男子成丁二百六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三分。未成丁三百八十五丁,每丁征银六厘九毫五丝。妇女二百八十三口,每口征银六厘九毫五丝。
河源县割忠信图十里,原额官民田、农桑地、夏税塘共二百六十一顷八十六亩九分一厘五亳五丝,科官民、农桑、夏税米五百六十石零四斗(内巢粮九石四斗三升三合一勺)。
一则官田六十亩零二分七厘六毫九丝,每亩科官米二升一合四勺。二升则民田二百五十九顷八十四亩八分一厘二毫五丝,每亩科民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农桑地一顷一十二亩零四厘三毫一丝,每亩农桑米二升一合四勺。夏税塘二十九亩七分八厘三毫,每亩科夏税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
户口-男子成丁二百七十八丁,每丁征银六钱一分八厘五毫八丝四忽。妇女二百一十五口,每口征银一分四厘一毫。
长宁县割长吉二图十里,原额田、地、山、塘税二百八十四顷零七亩四分一厘七毫,科官民正耗米六百零七石九斗一升八合六勺。
二升则民田二百七十九顷一十三亩零三厘三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二升则民地二顷零四亩零八厘一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
前届垦二升则民地六亩七分,每亩科官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二升则山一十二亩八分六厘六毫,每亩科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二升则塘二顷七十亩零七分三厘七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二升一合四勺。
户口-男子成丁二百八十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四厘八毫八丝。妇女二百六十四口,每口征银二分七厘八毫。
和平县惠化一图十里,原额田、地、山、塘税五百一十四顷二十七亩九分三厘九毫九丝,科官民夏税正耗米七百一十五石八斗三升五合一勺(内巢粮四十一石三斗三升)。
上则民田四百一十九顷二十四亩七分一厘五毫九丝,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一升四合五勺八抄五撮。中则民田三十九顷九十四亩七分五厘二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一升一合四勺九抄。下则民田五十四顷九十四亩九分四厘二毫,每亩科官民正耗米一升零六勺零三撮六圭。
夏税山一十三亩五分三厘,每亩科夏税正耗米一升四合五勺八抄五把撮。
户口-男子成丁一百六十五丁,每丁征银三钱二分七厘二毫三丝八忽。妇女成丁一百五十四口,每口二分九厘四毫五丝。
派征例
翁源县
官米每石派银二钱九分一厘二毫三丝二忽,民米每石派粮料并带派鱼课米银六钱一分零四毫二丝八忽。
河源县
官米每石派银二钱九分七厘三毫八丝,民米每石派粮料五钱七分四厘五毫五丝九忽。夏税农桑米俱每石派银五钱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