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
案号:()甘执4号
案件名称:渭源县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柴海军、谢正军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甘民初号
未履行标的:.5元
被执行人:柴海军,男,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04,住甘肃省渭源县莲峰镇刘营村下庄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柴海军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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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号:()甘执4号
案件名称:渭源县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柴海军、谢正军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甘民初号
未履行标的:.5元
被执行人:谢正军,男,年5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05X,住甘肃省渭源县五竹镇五竹村三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谢正军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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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案号:()甘执号
案件名称: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吕宏兵、蔺海红金融借款纠纷
执行依据:()甘民初号
未履行标的:.04元
被执行人:蔺海红,男,年6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身份证号62242606,住渭源县莲峰镇岔口村姚家沟社。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蔺海红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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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渭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