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掌握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各地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各地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版”,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县级要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省级要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切实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核查等各项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5号),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对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各相关组成部门应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年2月15日汇交初报省级成果前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未完成整改的,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调查,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结合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