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前两天才看到个体户可以变更经营者的新闻,没想到韶关马上就能办了,真是太方便了!”日前,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赖女士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个体户变更经营者登记业务,并当场领取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个体户办理经营者变更业务后当场领取新营业执照。
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截至11月30日,韶关市已有50家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经营者变更登记,第一时间享受了制度红利。
在《条例》施行前,个体工商户无法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只能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提交一整套新的设立登记材料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公章、税务、银行开户等都需重新办理,手续繁琐、耗时长、交易成本高。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直接变更经营者的登记新模式有利于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办理手续,降低办事成本。
《条例》施行后,韶关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尊重其自主选择,可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也可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同时,韶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应对原有债权债务、劳动用工等事宜协商一致予以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