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我们先一起来看一段视频
前一刻还在觥筹交错、纵情高歌
后一刻就意外突生、阴阳相隔…
酒驾醉驾
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酒驾醉驾的危害
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
但依旧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
在挑战着法律的底线!
01
年7月9日22时20分,张某斌驾驶甘J2***9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陆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陆河公路陆河公路0公里米处路段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渭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ml,属饮酒驾驶。
02
年7月2日23时56分,何某华驾驶甘J5***2号“长城”牌轻型栏板货车沿首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平桥路什字路口处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ml,属饮酒驾驶。
03
年7月9日9时30分,赵某驾驶甘A1***7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梁锹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医院门前路段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7mg/ml,属饮酒驾驶。
04
年7月8日22时44分许,陈某刚驾驶甘J6***2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罗尔公路向莲峰街道行驶,行至莲峰街道“小镇之夜”KTV门口路段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ml,属饮酒驾驶。
05
年7月9日00时55分许,杨某江驾驶甘J7***1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罗尔公路向莲峰街道行驶,行至莲峰街道路段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ml,属饮酒驾驶。
06
年7月8日23时45分许,赵某军驾驶无号牌小型专用货车轻型普通货车沿渭源县莲峰镇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该道路三人行酒吧门前路段处(跃马公路2公里米)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55mg/ml,属醉酒驾驶。
原标题:《渭源县最新一批酒驾、醉驾曝光!看看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