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律房律地团队自年12月接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参与《登记办法》立法项目研究和起草工作,历时5年,成功助力《登记办法》出台实施。
律房律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律房律地团队为《登记办法》立法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汇编、整理分析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背景资料、参与调查研究撰写调研分析报告、草拟立法大纲和立法工作方案、立项建议书、立项论证报告、法规草案和注释稿、制定说明、协助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和参与专家论证,配合征求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完成草案修改。
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律房律地团队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工作,走访北京、天津、青岛及我市海珠、荔湾、黄埔等8个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广泛收集资料,了解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在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团队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的创新做法和短板弱项,形成了《登记办法》草案共八章一百零九条,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存量土地再利用时建筑物保留后的产权登记模式;为增强实务可操作性细化规定地役权适用情形;为衔接房地产立体空间开发探索空间确权登记;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林权、海域使用权的登记;为固化我市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与地籍信息的全数字化及更新、查询条件,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效力,设立了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跨城办理等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在送审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立法技术的要求,经过百余次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全文共四十五条,包含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原则,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二是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规定空间分层登记、不动产分割登记、公建配套设施登记等情形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林权、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等权利的登记程序;五是规定法律责任。
《登记办法》破解难题、亮点纷呈
《登记办法》立足于固化实践经验、探索新机制、创造新优势,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夯实了法治基础。
●为网上办理登记奠定法律与技术根基:《登记办法》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提供上位法依据,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不动产登记“零跑动”,不但有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更有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居住权从民法典走入现实生活铺好路径:《登记办法》贯彻实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详细规定了居住权设立登记及注销登记,明确了居住权设立、变更、终止等程序、递减资料等。
●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留下广阔空间:《登记办法》授权市人民政府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办法,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等因素予以处理。
●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驾护航:《登记办法》提出空间确权登记模式,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表或者地下分层设立的,可以通过三维空间信息确定空间权属界限。
●为海、陆登记确权提供明确指引:解决海域权登记的难题,规定陆域与海域的法定分界线为海岸线,属于海岸线向陆域一侧区域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属于海岸线向海域一侧区域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此次立法项目的顺利完成,不仅为律房律地团队全程深度参与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团队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做出了有益尝试。
高质量立法,离不开您的参与!
律地律房近期受托的立法项目:
1.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2.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
4.翁源县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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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读者在留言栏留下宝贵建议,说不定您的灵机一动或奇思妙想就成了法律法规的一个条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