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察监督室履行职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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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印发了《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据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内设机构由四部分组成,即:办公室、督察统筹室、督察监督室和各督察室。与土地督察时期有所不同的是,督察统筹室和督察监督室均是新设立的处室,取代了原来的调研处和审核处。按照部党组“连续、稳定、转换、创新”和“履好原职责,探索新业务”的总体要求,监督室如何在自然资源督察新时期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责,成为督察业务质量管控和规范的重要力量?结合督察实践工作,笔者认为,明确“干什么”,探索“怎么干”,是监督室履职的基础。

找准督察监督工作定位

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所谓监督,顾名思义就是指监察督促。从历史上看,秦始皇始设御史大夫,执行监察权并监察百官;隋文帝专门设立了监察御史,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年7月,毛泽东主席与著名爱国人士黄炎培有过一段著名的“窑洞对”,黄炎培提到了封建社会周期律的问题,即“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如何跳出所谓的周期律,毛主席的回答就是开展“人民监督”。治国理政离不开监督,国家机关履行职责也离不开监督。当前我国有国家监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和环境保护督察等部门和机构分别在不同领域内行使监察督促等职能,许多国家机关在系统内也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和制度。

部党组印发的“三定”规定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按照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对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新规定、新探索和新要求,是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对于新设立的督察监督室来说,通过对督察业务开展全过程监督,对督察质量开展全流程管控,所履行的就是督察业务监督的职责,所行使的就是督察监督权。

按照“三定”规定,监督室的职责主要有6个方面:1.负责监督检查督察业务。2.负责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过程和质量的监督。3.拟订督察业务质量管控规范和标准。4.负责督察文书及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的审核和实施情况的监督。5.负责对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察,组织办理领导批办、突发应急等业务相关事项。6.牵头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线索处理等工作。如果说三定规定中第5、6项职责与过去土地督察时期审核处的职责具有共通性的话,那么前4项职责都是崭新的和具体的。

监督室要“干什么”?监督室就是要监督检查局内所开展的各项督察业务,如监督各项督察任务开展时各督察室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过程和实施质量情况,如审核和监督有关督察文书及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内容。可以说,监督室的工作内容贯穿于各项督察任务实施的全过程,并且还包括在督察任务完成后对督察成果的质量管控和应用。

研究监督方法和路径

面对新职责、新定位,监督室应该“怎么干”,如何履行好全新的监督职责,扮演好督察业务制衡和质量管控的角色,保障和实现督察成效,既是任务、也是挑战,是一个长做长新、不断提升的工作过程。作为自然资源督察的创新制度设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需要在具体督察项目实施中不断探索实施方法和路径。从整个督察业务流程入手,在不同的阶段,监督室任务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督察启动阶段。制定《XX督察质量管控监督办法》,制定督察进度质量控制表,实行督察组周报制度,督察监督室及时掌握督察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后续工作安排和建议,会同督察统筹室分析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如果发现督察方向发生偏差等问题及时提出纠偏建议。

驻点督察阶段。督察监督室会同督察统筹室对各督察组周报汇总的省域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以及重大典型问题进行复核,分析核查是否全面、案情是否透彻、定性是否准确,必要时组成临时检查组赴实地会同驻点督察组共同调查核实,确保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重大典型问题查实、查准、查细。

督察收尾阶段。对各督察组形成的初步成果报告先行审核把关,由督察监督室向局务会报告督察质量管控情况。各督察组形成的有关督察成果经督察统筹室、督察监督室审核后方可上局务会会审。

督察文书起草和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阶段。审核把关有关督察文书质量,了解和掌握相关督察组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实际成效。

问题整改和销号阶段。建立局内双销号制度,即由各督察室向督察监督室提供问题台账。同一份台账,两个室共同掌握。地方整改到位一个问题,督察室会同督察监督室验收合格后方可销掉一个问题。全程留痕、挂账监管、互相对照,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督察监督室履行监督职责来源于“三定”规定,具有法定效力,属于督察机构内部监督。但凡监督不可避免会产生理解不同、意见不一,甚至引发激烈争论。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职能处室,监督室必须做到敢于履职尽责,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质量管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在实施督察任务的各个阶段全程介入、有效监督、及时纠偏,保障督察成果质量达标。(作者单位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罗佳刘海龙师磊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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